法規名稱: 臺東縣政府國民教育輔導團組織及運作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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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本縣國民中小學教師之教學、研
    究、同儕輔(視)導等效能,提高國民教育品質,特設本府國民教育
    輔導團(以下簡稱本團),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團任務如下:
  (一)輔導教師積極從事教學研究及進修,鼓勵創新,發揮教育功能。
  (二)建立各學習領域教材及資源,充實教師教學資源及內容。
  (三)研究發展創新教學方法,提升國民教育品質。
  (四)以同儕輔(視)導方式,激勵教師服務情緒,解答教學疑惑,增
        進教學效果。

三、本團採任務編組,其組織如下:
  (一)置團長一人,由本府教育處處長兼任;副團長一人,由本府教育
        處副處長兼任;執行祕書一人,由本府教育處課程督學兼任;輔
        導委員三至五人,由本府教育處行政督學兼任。
  (二)本團依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訂各學習領域或議題設中心學
        校,由該校校長兼任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其他學校國中、國小校
        長或具該領域專長主任兼任。
  (三)兼任輔導員若干人,由國、中小主任、教師兼任。
  (四)專任輔導員若干人,由借調之國、中小主任、教師擔任。
  (五)幹事若干人,由候用校長或借調之專任輔導員兼任。
  (六)顧問若干人,由本府聘請學者專家擔任。
    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人員由本府遴聘,任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

四、輔導員以每週減授二節至四節課務為原則,減授之課務得以兼代課方
    式辦理,其代課鐘點費由教育部專款補助。

五、本團輔導方式如下:
  (一)定期由輔導員或聘請教學優良教師辦理教學演示觀摩。
  (二)辦理諮詢服務、輔導訪視、協助教師教學成長。
  (三)輔導各校進行教學相關議題之實驗或行動研究。
  (四)定期辦理教學心得發表及相關教學研討會議,出版教師優良研究
        作品專輯。
  (五)發掘學校教學優良教師,推廣其優良教學方法或事蹟。
  (六)委託教育學術研究機構或自行進行教育調查研究,掌握學校教學
        現況,提供教育行政參考。
  (七)建置教學多媒體資源網站,成立知識管理及分享平台,活化教師
        教學內容。
  (八)建置輔導教師人力資料庫網站,提供線上輔導即時互動平台,成
        立教師同儕支持網絡。

六、本團運作所需經費除向教育部申請補助外,由本府編列相對經費支應
    。

七、本團幹事、專任輔導員借調時通過本府甄試,其在團服務年資,於參
    加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時,比照處室主任年資,採計年資
    積分。

八、本團課程督學、幹事、專任輔導員,其休假、休假旅遊補助及不休假
    獎金等比照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人員之規定辦理,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專
    款補助。

九、本團人員工作成績優良者,每學期由本府辦理獎勵,並作為續聘之依
    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