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政府教育網路中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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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管理所轄教育單位網際網路之各項應
    用,並推動教育行政資訊化作業,特成立臺東縣政府教育網路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其設置依本要點之規定。

二、本中心置於本府教育局。

三、本中心職掌如下:
  (一)維護網路運作,支援教學、學術或研究之應用。
  (二)維護系統網路安全,執行資通安全各項工作,協助進行各連線單
        位病毒防制、網路異常流量控管。
  (三)辦理資訊相關進修研習與專業成長、認證事項。
  (四)各項資訊系統之評估、規劃事項。
  (五)網路相關技術之研究與推廣。

四、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本府教育局局長就本縣教育單位遴選適當人員
    派任之。

五、本中心下設系統維護、教育訓練及研究開發三組,各組置組長一人,
    組員若干人,由本中心主任就本縣教育單位遴選適當人員,提報本府
    教育局局長派任之。

六、本中心得聘任顧問,提供諮詢服務。

七、本中心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預算支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