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對爆炸
物有所認識,並於工作及生活中加強防範,必要時能即時反映及協助
處理類似情況,以維護機關學校之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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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注意事項實施要點如下:
(一)採預防重於處,發掘重於處理之原則辦理。
(二)平時加強對爆炸物認識之教育宣導,並機先蒐集有關類似資料。
(三)遇有防護團等單位演練機會,協助配合實施講習與演練。
(四)處理情況以疏散人員,並將現場移交警方處置之原則實施。
(五)以不發生事故為目標,於發生事件後妥善處理作為最大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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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注意事項宣導方式如下:
(一)利用本府每兩個月舉行之員工聯誼會或其他集會機會,洽請警察
局指派相關之專業人員來府講解並配合演練有關爆炸物之種類及
其引爆裝置與處理方式。
(二)利用防護團常年訓練及演習機會辦理同性質之演練,以加強員工
反應通報及協助處理情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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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爆裂物預防方式如下:
(一)凡寄送達之信件、包裹具有陌生地址、筆跡、怪味、或是厚薄不
均、有線頭突出、有針孔、有破損、有油漬、或以繩帶密縛的,
都應特加注意。
(二)在機關內如發現可疑信件、包裹、箱篋,或有聲響之不明物品,
和不知物主的任何一件普通日常用品(具),及各種違常的狀況
,在心理上都應提高警覺,並假定它是一件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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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可疑爆炸物的處理如下:
(一)「不要碰它」、「更不要動它」!因為受過良好訓練的電子技術
人員,都可以製造出一般處理人員無法摧毀的爆炸裝置,如處理
不當,在頃刻間極易造成重大災害。
(二)搬開附近易燃物品,關閉重源總開關。
(三)撤離現場人員,設置警戒範圍,禁止任何人接近,並避免宣揚。
(四)迅速聯繫警察機關派員處理,並通知有關單位到場協助處理。
(五)利用偵檢器材試探有無金屬反應。
(六)查看附近有無其他類似可疑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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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注意事項工作區分如下:
(一)一般員工:加強工作警覺,反映有關情況。
(二)機關收發人員及機要人員:妥適運用偵檢器材,處理首長或機關
公文、注意信件包裹徵候。
(三)各單位工作如下:
1.加強防爆教育,提高員工防爆知能及警覺。
2.經常檢查設施有無危害及可疑事物。
3.實施現場初步急救及處置。
4.疏散人員並將現場移交警方處理。
(四)政風處:事前維護、通報狀況及事後提出改善措施。
(五)人事處:於事件中依計劃實施人員管制及疏散,並保持良好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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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臺東縣警察局:協助訓鍊,處理現場並維持事故現場秩序。
(七)行政處:支援處理及慰問傷患,並妥為發布新聞。
(八)工務處:支援設備,使現場得以迅速處理及復原。
(九)防護團:配合演練並於緊急及偶發事件中,指導員工疏散路線及
疏散位置,依既訂之計劃加強警戒,維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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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辦理本專案工作有優良表現者予以重獎,如顯有疏失者則應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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