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政府反貪工作會報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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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建立反貪工作推動平台,有效推動反
    貪工作,展現政府反貪決心,依據行政院函頒之「反貪行動方案」設
    置臺東縣政府反貪工作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七人,由副縣長為委員兼任召集人,本府
    秘書長、一級單位主管、五個所屬機關首長兼任委員,並得邀集社會
    人士、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前項人員均為無給職。

三、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行政院有關反貪工作指示事項之執行。
  (二)本府重大工程、採購等施政計畫之評估及檢討。
  (三)本府業務防貪措施之革新及檢討。
  (四)本府行政違失之檢討。
  (五)本府反貪教育之宣導及推動。
  (六)其他有關反貪工作之規劃、推動及管考。

四、本會報每三個月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得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臨時會
    議。

五、對於本會報各項討論事項,如涉及專業或技術領域,必要時得邀請相
    關人士或業務主管機關人員列席。

六、本會報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
    一人為主席;各委員應親自出席;並由本府政風處負責秘書業務。

七、本會報會議紀錄及決議事項應報陳縣長核定後實施,會報執行情形應
    送法務部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