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建立反貪工作推動平台,有效推動反
貪工作,展現政府反貪決心,依據行政院函頒之「反貪行動方案」設
置臺東縣政府反貪工作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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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報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七人,由副縣長為委員兼任召集人,本府
秘書長、一級單位主管、五個所屬機關首長兼任委員,並得邀集社會
人士、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前項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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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行政院有關反貪工作指示事項之執行。
(二)本府重大工程、採購等施政計畫之評估及檢討。
(三)本府業務防貪措施之革新及檢討。
(四)本府行政違失之檢討。
(五)本府反貪教育之宣導及推動。
(六)其他有關反貪工作之規劃、推動及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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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報每三個月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得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開臨時會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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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於本會報各項討論事項,如涉及專業或技術領域,必要時得邀請相
關人士或業務主管機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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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報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
一人為主席;各委員應親自出席;並由本府政風處負責秘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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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報會議紀錄及決議事項應報陳縣長核定後實施,會報執行情形應
送法務部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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