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里幹事服務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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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總則
一、花蓮縣玉里鎮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鞏固基層組織,有效運用里幹
    事人力,以發揮里組織功能,並使里幹事從事里業務工作有所遵循及
    有效督導里幹事服勤,特訂定本要點。

二、里幹事之配置,由本所視各里戶數多寡、面積大小、交通狀況、業務
    繁簡等情況,統籌適當調配。

三、為使事權統一,運用靈活,里幹事由本所民政課長承鎮長之命指揮監
    督之,並受配屬里長之督導,辦理里內一切公務。在執行本所其他課
    室業務時,受有關課室主管之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