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里幹事服務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6月02日

編章節條文

  肆、文書處理
十二、里辦公處應置下列設備及資料簿冊:
    (一)辦公桌椅、公文櫃、記事板、外出服務告示牌、擴音機及電話
          。
    (二)必備簿冊:
          1.工作綜合紀錄簿。
          2.收發文簿。
          3.財產登記簿。
          4.里鄰長名冊。
          5.里經費收支簿及有關原始憑證。
          6.低收入戶、中低老人、獨居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等與社會福利
            服務有關名冊。
    (三)必備資料:
          1.行政區域圖。
          2.戶長資料。
          3.里辦公處證明事項。
          4.里服務法令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