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下水道公告使用地區之用戶,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 之期限與污水下水道完成聯接使用。 雨水下水道專供市區地面(包括屋頂)所有雨水之排除使用。但污水下 水道尚未完成地區,得兼供污水之排洩,至污水下水道竣工公告使用為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