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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補助身心障礙學生教科書、教育輔助器材及交通工具(費)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2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教育輔助器材項目,係未獲政府醫療補助、健保給付 、或「內政部獎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材者」,其補助標準依據內政 部殘障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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