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03
人,瀏覽人次:
83003923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無格式複製
第十六條
家長會置幹事一人至二人,專任或由學校推薦教職員兼任,經家長委員 會同意後,由會長聘任之,辦理日常會務。 家長會得聘顧問若干人,以提供教育諮詢,協助學校發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