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花蓮縣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試、
儲訓及遴聘自治條例第六條及第九條規定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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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方式
(一)校長甄試委員會教師及家長會代表之產生:
1.未參加花蓮縣教師會之合格教師代表乙名:初選由各校票選合
格教師乙名,各校代表名單統一於本局公布並採取無記名投票
方式由各校代表互選之,票選最高票乙名為教師代表,次高票
者為候補人員;若遇票數相同時,則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
2.國民中、小學家長會代表各乙名:以國中、小學各校之家長會
會長為各校代表,各校代表互選產生國民中、小學家長會代表
各乙名。選票採無記名投票方式,票選國中、小代表最高票各
乙名為家長會代表,次高票者為候補人員,若遇票數相同時,
則以公開抽籤決定之。選票由本局統一印製,並請依照局務公
告相關時間及注意事項辦理。
(二)校長遴選委員會教師及家長會代表之產生:
1.未參加花蓮縣教師會之國民中、小學合格教師代表各乙名:初
選由各校票選合格之教師乙名,各校代表名單統一於本局公布
並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由各校代表互選之,票選最高票國中、
小各乙名為教師代表,次高票者為候補人員,若遇票數相同時
,則以公開抽籤決定之。
2.家長會代表:
(1)名額:北、中、南三區各乙名。
(2)票選方式:以國中小學各校之家長會會長為各校代表,各區
之家長會代表由北、中、南三區中各校家長會會長互選之。
選票採無記名投票方式,各區票選最高票乙名為家長會代表,次
高票者為候補人員,若遇票數相同時,則以公開抽籤決定之。選
票由本局統一印製,並請依照局務公告相關時間及注意事項辦理
。北中南三區區域之劃分,北區: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秀
林鄉;中區:壽豐鄉、鳳林鎮、萬榮鄉、光復鄉、豐濱鄉;南區
:瑞穗鄉、玉里鎮、卓溪鄉、富里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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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務及責任:當選校長甄試委員會及遴選委員會之教師及家長會代表
應依花蓮縣甄選、儲訓及遴聘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出席甄試及遴選委
員會,並代表所屬團體表達各種意見,如有經查證有期約賄賂等影響
公正執行任務之行為,本局得以適當方式公布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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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經奉局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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