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辦理終身學習整體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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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為因應社會的變遷、工作的需要,終身學習的時代來臨,人們必須不
    斷增進新知識、新技能,以適應現代生活的需要,近年來,教育部推
    展「邁向學習社會」及「推動終身學習、建立學習社會」之目標,將
    增進國民現代知識,提升國民生活品質,改善社會風氣,推展終身學
    習,建立學習社會之理念深入社區。
    為配合政府對終身教育及身心障礙成人教育之重視,且為增加民眾學
    習機會及意願,進而培養學習風氣,邁向終身學習社會,本縣提供更
    多的進修機會,規劃更多元的進修管道,設置更多樣化的學習內容,
    以符合國家推展終身教育之理念。

貳、依據
一、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十八日公布之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
二、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公布之終身學習法。
三、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四、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教育部補助辦理成人基本
    教育實施原則。
五、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修正公布之特殊教育法。
六、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公布之身心障礙成人教育及終身學習
    活動實施辦法。

參、辦理單位
    以本縣國民中、小學或依法登記之民間團體及教育法人為辦理單位,
    並得與有關機構及單位共同辦理。

肆、辦理內容
一、國民補習教育
    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提高教育程度,傳授實用技藝,培養健全公民
    ,促進社會進步為目的。
二、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
  (一)培養失學國民、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具有聽、說、讀、寫、算能
        力,以充實基本生活知能。
  (二)增進失學國民、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之語文溝通能力,拓展人際
        關係,融入現代社會環境,提升生活品質。
三、社區性多功能學習中心
  (一)開設藝術工藝相關課程以提升人文素養。
  (二)提供各項活動設施(藝文展覽館、休閒活動中心…等)以提升社
        區居民人際溝通及生活品質。
四、社區大學
    依課程類型分為「學術類」、「生活藝能類」、「社團活動類」等三
    大類課程。
五、樂齡學習資源中心
    以「創造在地就業機會」、「青少年關懷教育」、「建構社區老人安
    養服務機制」為目標。
六、新移民學習中心
    辦理華語課程、各式專題演講及活動研習班以提升新移民之學習能力
    、溝通技巧及競爭力。

伍、實施對象
一、國民補習教育:已逾學齡未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
二、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年滿十五歲以上,不識字或未具國民小學畢業
    程度之國民、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
三、社區性多功能學習中心:不限。
四、社區大學:年滿十八歲以上之社區居民。
五、樂齡學習資源中心:以高齡者為主,但活動辦理時並無年齡資格之限
    制。
六、新移民學習中心:大陸與外籍配偶家庭與社區家庭成員。
七、以上各單位辦理成人教育時,皆應至少提供招生名額百分之五為身心
    障礙成人保障名額,以保障其參與機會。

陸、預期成果
    本計畫之理念,即在培養樂於學習、充實自我、快樂成長的人生態度
    及價值觀,以此建構多元豐富的終身學習課程;期望經由專業與通識
    整合的跨領域學程,全面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習成效;且經由人文素養
    的融滲教育,建立學員人文關懷的涵養,為本縣積極努力的標的;而
    協助學員建立正向的生命態度與價值觀,品格之陶冶,更是終身教育
    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一、近程計畫預期成果:結合學校、社區、民間團體力量充實失學國民、
    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基本生活知能,提高教育程度,降低不識字率,
    提升國家競爭力。
二、中程計畫預期成果:讓全民具有終身學習的觀念,並配合教育部「終
    身學習行動 331」理念,以期達成每日至少學習三十分鐘、運動三十
    分鐘及日行一善之目標。
三、長程計畫預期成果:讓全民能自動參與各種形式的學習,並使其具有
    獨立及自我學習導向的能力,適應社會變遷、擔負社會責任,透過學
    習讓每個人所有才能均能充分發揮出來。

柒、本計畫經本縣終身學習推展委員會審查並陳核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