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提供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資源班(以下簡稱資優資源班)因應資
優學生需求建構適性教育之環境,實施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之共同參
考,以促進資優資源班順利運作,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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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對象
資優資源班服務之對象,指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安置之資優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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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方式
(一)鑑定評量:資優資源班教師應協助鑑定資賦優異學生(以下簡稱
資優學生)之工作,依照「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採多元及多階段評量方式實施,並依觀察、推薦、初審、初選
、複選之程序辦理。
1.協助規劃資優學生鑑定評量工作計畫。
2.辦理資優鑑定工作之宣導或說明會。
3.辦理資優鑑定申請或報名資格審查工作。
4.配合辦理資優鑑定書面審查或測驗評量相關工作。
5.協助彙集資優鑑定各階段多元評量資料,召開學校特殊教育推
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研議安置資優資源班之學生建議
名單。
6.備妥前目資料,協同特教組長出席鑑輔會,進行鑑定評量資料
說明或報告,供鑑輔會委員綜合研判,以安置資優學生。
7.加強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資優學生之發掘及鑑定評量
。
(二)教學輔導:依據資優學生之學習特質與需求,研訂個別輔導計畫
。
1.資優資源班課程應結合學校與區域特色,加強與普通課程、學
校總體課程計畫之連結。
2.資優資源班課程計畫及教材編選,應採團隊合作方式進行,並
加強經驗之交流與傳承。課程計畫須提校內特推會通過,必要
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參與。
3.提供資優學生抽離式或外加式的學習。
(1)資優資源班學習課程,應以普通課程為基礎,針對學生優勢
能力設計加深加廣之相關課程。上課時間以正課抽離為主,
外加為輔。
(2)各校應加強相關教師的溝通、協調與合作,提供適當的課務
調整措施,利於校內專長教師提供資優資源班專長領域課程
。
(3)資優學生每週抽離及外加學習時數,以不超過總節數三分之
一為原則。
(4)午休時間以不排課為原則,若需排課以選修課程為限。
4.依資優學生之特質及需求,設計兼顧認知及情意發展之適切課
程,提供學生自主學習空間,培養學生批判思考、創造思考、
問題解決等高層次思考能力,實施個別化輔導。
(1)充實學習:提供資優學生系統化的加深或加廣學習。
(2)加速學習:若資優學生有加速學習需求,資優資源班教師應
會同學生家長,協助擬定縮短修業年限之學習輔導計畫。
(3)獨立研究:引導資優學生進行興趣或專長領域之獨立研究及
成果發表。
(4)情意輔導:妥適規劃情意課程與支持系統,提升學生生活及
學習適應能力。
5.建立社區資源及人力資源檔案,結合社區資源或聘任具特殊專
才者為特約指導教師,以協助資優資源班課程教學或辦理多元
的資優教育方案。
6.落實資優學生的情意教育、心理與生涯輔導,針對適應欠佳資
優學生擬訂輔導計畫、提供輔導與協助。對適應不良經輔導而
未能改善之學生,應經學校特推會審議後提送鑑輔會重新安置
。
7.建立校內資優資源班畢業生追蹤機制,落實畢業生之追蹤與輔
導。
(三)支援服務
1.協助規劃辦理資優教育方案、區域性或全縣性資優學生活動及
資優資源班教師教學研討會。
2.協助辦理普通班教師及資優學生家長之資優教育知能研習。
3.與普通班教師交流、互相研討、支援資優學生融合學習,提供
適當的課程、教學與輔導建議。
4.提供資優學生家長及普通班教師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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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評量與成績考查原則及結果運用
(一)學校應訂定資優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將資優學生於資優資源班之
學習成果,適當納入普通班學期成績考查系統。完全抽離之課程
,由資優資源班教師負責評定資優學生該科之學期成績;部分時
間抽離之課程,由普通班教師及資優教師共同評定資優學生的學
期成績。
(二)資優課程之學習評量應把握多元評量原則,落實形成性與總結性
評量,具體評估資優學生之學習成果。其內涵可包括以下兩部分
:
1.個別評量:資優資源班教師於課中或課後隨時記錄資優學生學
習情形,如學習態度、作業情形、發表能力、測驗結果、優異
表現或有待補救之處。
2.綜合發展評估:依整體性課程設計,適時考查並記錄資優學生
各階段學習目標之達成情形。
(三)期末彙整資優學生之個別學習成果評量資料,於資優資源班課程
及教學研究會或檢討會中討論,並依據學習評量結果擬訂後續之
個別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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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師資
(一)學校應聘任具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資格者擔任資優資源
班教師。
(二)資優資源班教師配合教學需求應進修學科專長、鑑定評量或特殊
教育專門課程,學校並應鼓勵資優資源班教師參與相關研習進修
活動。
(三)資優資源班教師應積極參與校內外各類資優教師教學研討會,以
提升專業素養,必要時得辦理資優相關研習及參訪活動,由本府
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四)資優資源班教師可透過校際合作,進行資優課程的設計與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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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費與設備
(一)新設資優資源班由本府編列開辦費,以購置資優資源班所需之設
備及教材教具等。
(二)學校應考量資優資源班運作需求,得編列相關經費,並專款專用
。
(三)資優資源班應設置至少一間專用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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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輔導與考核
(一)資優資源班應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後一星期內,將本學年服
務學生數及名冊、資優資源班課表、師資、教師任課課表及節數
、課程計畫等資料送本府教育處備查後實施;第二學期資料有更
改部份,應於開學一星期內送本府教育處備查。
(二)本府依規定進行特殊教育評鑑或訪視,聘請學者專家及相關人員
輔導資優資源班之運作。
(三)資源班運作成效及辦理情形優良者予以獎勵,執行成效不彰之學
校由本府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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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縣資優巡迴輔導班之實施內容,準用本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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