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解散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循預算程序解繳縣庫。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