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托育機構辦理兒童團體保險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保險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下同)一百萬元,其給付項
  目及金額由本府依中央主管機關統一採購招標結果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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