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低(中低)收入老人改善住宅設施設備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補助項目如下:
  一、設施改善:
    (一)屋頂防水及排水。
    (二)室內給水、排水及壁癌處理。
    (三)空間照明改善。
    (四)居家無障礙及防跌安全設施設備改善。
    (五)衛浴、廚房及臥室等設施設備不堪使用者為優先補助項目。
  二、設備充實:衛浴、廚房及臥室設備充實(居家必須性之設備)。
  三、其他必要之住宅安全輔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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