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補助項目如下: 一、設施改善: (一)屋頂防水及排水。 (二)室內給水、排水及壁癌處理。 (三)空間照明改善。 (四)居家無障礙及防跌安全設施設備改善。 (五)衛浴、廚房及臥室等設施設備不堪使用者為優先補助項目。 二、設備充實:衛浴、廚房及臥室設備充實(居家必須性之設備)。 三、其他必要之住宅安全輔助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