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為增加鎮內資訊之流通管道及鎮政財源,本所於鳳林火車站及
中正商場設立之彩色電子看板開放供一般社會大眾、團體及企業使用
,茲訂定使用收費管理辦法為作業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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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使用申請:
1、凡一般民眾、機關、團體及公司、行號均可申請使用。
2、申請使用電子看板者在上班時間內向本所行政室填具申請表(如
附件)申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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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收費標準:使用電子看板刊登廣告播映費每日壹佰元,以檔期為計算
單位,一個星期為一檔期,期滿可申請續約。長期刊登者,每30日優
惠價格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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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播放時間:每日七時起至二十一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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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播放情形:
一、每則廣告限30秒鐘內,每20分鐘為一循環,得循環播放。
二、當看板廣告滿檔時(滿20分鐘一循環或30秒鐘×40檔),得將非付費
性廣告下檔。
三、下檔順序:
(A)經常性之宣傳標語。
(B)非急迫性之文康類宣傳或活動。
(C)非急迫性之事務性宣傳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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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使用管理:
一、廣告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俗。
二、涉及競選及政黨廣告不予播出。
三、本所或經本所邀約播出之政府機關主辦或承辦之政令宣導及公益性活
動不收費。
四、本辦法經公告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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