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及「花蓮縣政府內部控制推動
及督導小組設置要點」規定,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財政處、
政風處、人事處、主計處、觀光處及行政暨研考處(以下簡稱各權責
單位)應研訂本府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供本府及所屬各機
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參採,爰為使各權責單位研訂作業明確及一致
,特訂定本製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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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強化共通性作業之內部控制,各權責單位應就各機關作業層級,考
量業務之性質、重要性及風險性,以及監察院糾正(舉)、彈劾案件
、審計機關建議改善事項、中央與權責單位督導、各機關實施自我檢
查評估及近期外界關注等事項涉及內部控制缺失部分,檢討擬訂共通
性作業項目,必要時得會商相關機關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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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通性作業範例之製作,應秉持有效性及實用原則,並將控制作業併
入作業流程中設計。另為求格式一致,應以A4直式橫書表達。範例之
製作以作業程序說明表為主,作業流程圖為輔;作業流程簡單者,可
不另製作流程圖。相關作業流程之設計原則如下:(參附件一)
(一)作業程序說明表:
1.作業程序說明表為主要表件,關鍵之作業流程應在作業程序說
明表中完整表達。
2.作業程序說明表各欄名稱,依序為項目編號、項目名稱、承辦
單位、作業程序說明、控制重點、法令依據與使用表單;相關
內容請參依附件二敘明。
3.作業程序說明欄應列明詳細步驟、作業時程、重要經驗及注意
事項等; 控制重點欄應列明不可遺漏之程序、步驟或應予特
別重視之作業或法令規定等重要環節。
4.為後續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跨職能整合範例之訂定,各權
責機關應重視從業務端之源頭管理,有效簡化後續審核端控管
作業研究,以利整合作業。
(二)作業流程圖:
1.流程圖為輔助表件,應以簡明易懂方式繪製執行步驟。
2.流程圖應依(附件一)之說明設計。流程圖出現決策點(不同
方案選擇)時, 應特別注意所選取之路徑方向,是否具備邏
輯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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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期簡明有效,共通性作業範例格式採實質重於形式之原則處理,即
尚未訂定作業流程之各權責單位,按一致之格式研訂共通性作業範例
(附件二、附件三);已訂有作業流程者,可參考現有格式及內容調
整修正後納入共通性作業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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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權責單位應適時配合本府內部控制推動進程所建立之各項規制,訂
定(修正)相關共通性作業範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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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為落實自我評估機制,並及時因應環境改變調整,各權責單位應併同
製作「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表」(格式如附件四),敘明評估重點
,供各機關辦理自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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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權責單位訂定之各項共通性作業範例及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表,
應提送本府行政暨研考處綜整提報本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同意
備查後,由各權責單位函文各機關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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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權責單位函文各機關之共通性作業範例,遇有作業項目或控制重點
之增刪修正、或有其他重大修正者,應依前點訂定之程序辦理;其餘
涉及作業程序說明、法令依據或使用表單等修正者,授權各權責單位
修正後逕行函文各機關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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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原則未規定之事項,得依相關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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