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讀書會組織章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16日

所有條文

壹、依據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98年 3月12日公訓字第0980002092號函修
    正「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

貳、宗旨
一、以身、心、靈的探索,自我成長為學習課業,建立新觀念,增進思考
    廣度與深度,培養獨立思考與表達能力。
二、藉由閱讀風氣,提升本縣員工人文素養,激勵其品德修養與工作潛能
    。

參、目標
一、推動通識教育,落實終身學習,倡導本縣讀書風氣,達成書香縣市目
    標。
二、輔導各單位建立各自領域之讀書會,俾利結合社會其他體系之讀書會
    ,以培養本縣讀書風氣。
三、藉由本讀書會之成立提供全體員工成長學習,建立終身學習環境。
四、透過讀書會定期研讀好書,提昇工作品質,並且增進同事間情誼。

肆、組織
一、會員資格:
  (一)本府各處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含依法聘任、聘用、僱用
        人員)。
  (二)本府各處及所屬機關、學校、技工、工友及純勞工身分人員。
    前項機關限未設置專任人事機構。
二、組織架構:
  (一)召集人:由會員推選 1人擔任之,綜理會務,任期 1年,連選得
        連任。
  (二)執行秘書:由召集人指定 1人擔任,負責擬定執行實施計畫,彙
        辦呈報成果,下設 2組,各置組長 1人,由執行秘書指定:
        1.活動組:負責規劃年度活動及通知會員參與事宜及臨時交辦事
          宜。
        2.文宣組:對外聯繫、觀摩、圖書書目選定事宜及臨時交辦事宜
          。

伍、活動方式
一、次數:每年辦理 6至10次為原則,視情況得增加。
二、地點:視活動主題而定。
三、內容:以團體討論、主角報告(座談會)、電影欣賞、聯誼活動、教
    學活動(邀請專家學者演講)為主。活動中得納入領讀人培訓相關課
    程。
四、人數:視活動內容而定。
五、凡參加之會員於活動期間,得以公假登記。

陸、會員義務:
一、擔任本會推派之職務。
二、參加定期之活動。
三、共同決定活動方式。
四、遵守有關本會之規定。
五、年度內未參與活動達 3次者,取消會員資格。

柒、經費
    所需經費由本府公務人員訓練業務-訓練業務項下均支。

捌、本組織章程陳奉核定後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