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100年度「說自己的故事徵稿」活動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18日

所有條文

壹、依據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0年度推動公務人員數位學習
    實施計畫。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0年度「說自己的故事徵稿」
    活動辦法。

貳、目的
    邀請公務夥伴,分享參與本中心各項研習中,值得回味的人事物景、
    相互激盪的心得、「e 學中心」學習心得等學習成長故事,或本身任
    公職記憶中美好的成長軌跡等,充實「e 學中心」公共論壇討論內容
    。

參、辦理單位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肆、參加對象
    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鄉(鎮、市)公所、鄉(鎮、市)民代表會之
    下列人員:
一、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依法聘任、聘用及僱用(雇員管理規則)人員。
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四、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約僱人員。
    前項第二款人員,不包括公立學校校長、教師。

伍、活動時程
一、活動日期:即日起至 100年 8月31日止。
二、得獎名單公告: 100年 9月30日前。

陸、活動說明
一、以溫馨、勵志、趣味等具啟發正面思考之心得或故事為題材(其中99
    年 3月辦理「電影讀書會-不能沒有你」心得寫作內容,得於修正後
    上傳),上傳500-1000左右文字,可加照片輔助說明,於 100年 8月
    31日前,將作品上傳「e 學中心」公共論壇--【說自己的故事徵稿】
    專區即可。
二、參加作品由 e學中心聘請評選委員擇優三名予以獎勵。成績之評分標
    準,包括整體內容50%、創見20%、結構15%、修辭15%。

柒、格式及上傳方式
一、上傳方式一:於「e 學中心」公共論壇--【說自己的故事徵稿】專區
    ,使用「新增主題」方式,直接上傳文字及圖片(jpg 格式),並於
    內容中註明作品名稱、作者。
二、上傳方式二:以Word或PowerPoint登打文字,並將照片插入檔案中,
    再以「新增主題」方式,將檔案上傳至「e 學中心」公共論壇,並註
    明作品名稱、作者。
  (一)上傳文字或圖片檔案,請以英文命名。
  (二)作品必須為原創,每人可投稿多項作品(作品內容請勿重複)。
  (三)1 張照(圖)片請勿超過300K。
  (四)故事或照片內容不得涉及暴力、色情、人身攻擊、謾罵等不當內
        容,主辦單位保留對爭議作品、灌水文章下架及撤銷之權利。

捌、獎項
一、地方行政e 學中心部分
  (一)感人肺腑獎:個人可獲得價值新臺幣 3千元等值獎品。
  (二)溫馨動人獎:個人可獲得價值新臺幣 2千元等值獎品。
  (三)真情流露獎:個人可獲得價值新臺幣 1千元等值獎品。
二、本府部分
  (一)經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評選為前 3名者核予「記功 1次」。
  (二)個人依設定主題於公共論壇指定專區上傳 2篇者,核予「嘉獎 1
        次」;上傳 4篇以上者核予「嘉獎 2次」。
  (三)同時達前二目獎勵標準時,採擇優方式敘獎。
  (四)機關成功上傳篇數達20篇以上者,承辦人核予「嘉獎 1次」;達
        40篇以上者,承辦人核予「嘉獎 2次」。

玖、注意事項
(一)為利獎品寄送,參加活動者請詳填「e 學中心」【個人資料】(包
      括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件信箱等),
      填寫不全者,視同放棄得獎機會。
(二)為維護公平性,主辦單位保有本活動舉辦內容更動之權利。
(三)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參加者所有,辦理單位
      為推廣與教育之目的得修改、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不另支付費
      用。得獎作品亦同。
(四)如涉及侵犯著作權,如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抗議、檢舉侵犯著作
      財產權情事,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取消該作品參加資格,
      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獎勵,如涉有爭議或違
      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概由參加者負全責,與辦理單位無關。如造
      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加者需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五)凡參加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辦理單位保留修
      改之權利。

壹拾、如有未盡事宜,得奉核後隨時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