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屬公務機關(單位)者,應以首長(主管)或其指定人員為錄影 監視系統之使用保管人。民間團體或個人為申請人者,即為使用保管人 。 使用保管人異動時,應即辦理移交並於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管理機關 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