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或民間團體捐贈並指定購置錄影監視系統用途者,由受捐贈之機關 學校經簽訂贈與契約後(如附件一)受理之。 除直接以設備捐贈者外,前項契約應載明贈與人不得預為指定採購項目 、廠牌、數量。但裝置地點均不得列入捐贈之條件。贈與人不同意該限 制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