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稅務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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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省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全省省稅及縣(市)稅務行政業務
  ,特設立臺灣省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隸屬本府財政廳。

  本局置局長,承本府財政廳廳長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置副局長,襄理局務。

  本局設各組、室,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第一租  營業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娛樂稅稽徵及商港建設費
      之行政業務。
  二、第二組  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工程受益費、房屋稅、契稅
      稽徵之行政業務。
  三、第三組  徵課、單照、會計師登錄之管理及財務罰鍰之處理。
  四、企劃組  稅務行政規劃設計、研究發展、納稅服務、法令宣導、特
      定及陳情案件之列管、交付檢核、公文稽催。
  五、電子作業組  本省稅務機關資訊業務之規劃設計、維護管理及督導
      考核。
  六、督察室  各項逃漏稅捐之調查處理及內部業務檢查、督導。
  七、法務室  行政救濟案件處理、法令適用疑義諮詢及稅務法令之研議
      整編。
  八、秘書室  文書管理、事務管理及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

  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秘書、組長、室主任、督察、研究員、專
  員、課長、高級分析師、審核員、分析師、設計師、稅務員、課員、助
  理稅務員、辦事員、書記。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專員、課長、課員、辦事員、書記、依法
  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課長、課員、助理員、書記、依法辦理人事管
  理業務。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課長、課員、書記,依法辦理政風業務。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本局視業務之需要,得於特殊地區設置稽徵處(所),其組織法規另定
  之。

  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局局長核定,報請本府財政廳查備。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