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高本省國民學校師資素質及加強研究
發展,改進國民教育,特設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以下簡稱本會
),隸屬本府教育廳(以下簡稱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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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主任,承教育廳廳長之命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
主任襄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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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各組、室、中心,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教務組:研習計畫之擬訂、研習員之遴選、研習課程之設計、編印
、研習員成績之評定等事項。
二、輔導組:研習員生活輔導、操行考核、康樂保健計畫之擬訂、實施
及結業學員、國民教育之輔導事項。
三、研究室:課程研究發展、教學實驗及圖書管理、編譯、出版等事項
。
四、行政室:文書、事務、出納、研考及不屬其他各組、室之事項。
五、資料中心:教學資料之設計、製作、蒐集、陳列、展覽、流通服務
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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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組長、室主任、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編審、輔導員
、組員、護士、圖書管理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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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
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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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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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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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視研習課程之需要,聘請講座、生活輔導員及教學演示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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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得商請適當之學校為實習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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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會訂定,報教育廳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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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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