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國語推行指導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4月17日

所有條文

  臺灣省政府為推行國語促進語文教育起見,特設國語推行指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隸屬教育廳,其組織依本規程之規定。

  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教育廳長兼任之。副主任委員二人,由教育廳
  長聘國語文教育專家兼任之。委員十八人至二十人,除教育廳主管社會
  教育之科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教育廳長聘請本省對國語文教育具有
  專長而熱心國語教育之人士擔任之。

  本會掌理有關本省國語文教育推行指導計畫之審議及協調聯繫事項。

  本會置秘書一人,由教育廳第五科科長兼任之,負責本會秘書工作事宜
  。

  本會委員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集
  臨時會議。本會決議事項由教育廳辦理。

  本會委員及職員均為無給職。

  本規程自呈准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