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立南投啟智教養院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0月22日

條文關聯

  臺灣省政府為收容教養未滿十八歲罹患中度智能不足兒童,分別予以妥
  善之照顧,並訓練其獨立生活能力,培養其健全之人格與學習謀生技藝
  之興趣,特設臺灣省立南投啟智教養院(以下簡稱本院),隸屬社會處
  ,其組織依本規程之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