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72年02月11日

所有條文

  臺灣省保安警察第三總隊(以下簡稱本總隊)隸屬於臺灣省政府警務處
  ,並受財政部之指揮監督。

  本總隊掌理左列各事項:
  一、關於維護財政部暨所屬機關安全警衛事項。
  二、關於協助海關監管保稅倉庫、進出口貨棧、貨櫃集散站、加工出口
      區及其他保稅地域事項。
  三、關於協助海關對於保稅貨物之監視及押運等事項。四、關於國際通
  商口岸關卡、哨所之警衛及配合查緝巡邏事項。
  五、關於其他有關治安秩序之維護事項。

  本總隊置總隊長,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警,置副總隊長襄助之。

  本總隊設左列各組室,其掌理事項於總隊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之:
  一、警務組。
  二、督練組。
  三、總務組。
  四、保防室。

  本總隊置秘書、組長、主任、組員、辦事員及雇員。

  本總隊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
  計事項。

  本總隊設人事室,置主任及助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務。

  本總隊下轄二個大隊,每大隊下轄若干中隊,每中隊下轄若干分隊,分
  隊下轄若干小隊。

  大隊置大隊長、副大隊長、警務員、督練員、總務員,中隊置中隊長、
  警務員、辦事員,分隊置分隊長,小隊置小隊長及隊員。

  本總隊暨所屬各大、中、分、小隊各級人員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
  編制表定之。

  本總隊經費由財政部關稅局負擔。

  本總隊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總隊長核定後實施。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