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警務處直屬警察大隊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75年06月12日

所有條文

  臺灣省政府為執行高度機要警衛任務,特設臺灣省警務處直屬警察大隊
  (以下簡稱本大隊),隸屬臺灣省警務處。

  本大隊置大隊長、承警務處處長之命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警。
  置副大隊長襄理之。

  本大隊設左列各組、室、中心: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督察室。
  四、保防室。
  五、勤務指揮中心。

  本大隊置組長、主任、組員、督察員、通訊員、辦事員,並得僱用雇員
  。

  本大隊設人事室,置主任、助理員,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本大隊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佐理員,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
  統計事項。

  本大隊下設第一警官隊、第二警官隊、警衛中隊、裝甲車中隊。
  一、警官隊各置隊長、副隊長、組長、組員、技士、辦事員、雇員及話
      務員。
  二、警衛中隊置中隊長、副中隊長、分隊長、辦事員、小隊長、隊員及
      雇員。
  三、裝甲車中隊置中隊長、副中隊長、分隊長、技術員、通訊員、通訊
      助理員、器材管理員、辦事員、小隊長及隊員。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本大隊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大隊訂定,報請臺灣省警務處備查。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