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處各材料廠各置廠長一人,臺北、松山兩廠各置副廠長一人、材料 管制中心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 除前項人員外,各材料廠並置副工程司一人及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兼 任)、主任事務員、庫主任、工務員、助理工務員、事務員、司事、技 術助理、汽車司機、庫守、守衛班長、業務工等各若干人。 材料管制中心並置主任課員、幫工程司、課員、事務員、司事、業務工 等各若干人,其人數均另以預算員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