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8月12日

條文關聯

  材料處各材料廠各置廠長一人,臺北、松山兩廠各置副廠長一人、材料
  管制中心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
  除前項人員外,各材料廠並置副工程司一人及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兼
  任)、主任事務員、庫主任、工務員、助理工務員、事務員、司事、技
  術助理、汽車司機、庫守、守衛班長、業務工等各若干人。
  材料管制中心並置主任課員、幫工程司、課員、事務員、司事、業務工
  等各若干人,其人數均另以預算員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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