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務處各運務段設人事室,各置主任一人,運務處調度總所置人事管理 員一人,運務處七堵調車場、工務處各工務段,各養路機械隊、鋼樑隊 、機務處各機務段、各檢車段、電務處各電務段、號誌、電力段、行政 處票務中心各置人事管理員一人。 除前項人員外,各運務段人事室並置助理員各若干人,其人數均另以預 算員額定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