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8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局電務處為辦理電氣通訊、號誌、中央控制行車制及電化行車設備養
  護、電務新設工程之規劃施工,全線電訊系統監視指揮、障礙分析及電
  話室之管理等,得設左列各段、中心:
  一、臺北、彰化、高雄、花蓮等四電務段及臺北、彰化等二號誌段。各
      段得設分駐所,高雄、花蓮電務段及臺北、彰化號誌段設勞工安全
      衛生室。
  二、臺北、新竹、彰化、嘉義、臺南等五電力段,得設電力調配室。
  三、電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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