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8月12日

條文關聯

  運務處調度總所置所長一人、副所長一人、組長四人(由主任調度員或
  技術人員兼任)、各調度所各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七堵調車場置
  場長一人,各運務段各置段長一人、副段長二人。
  除前項人員外,調度總所並置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兼任)、主任調度
  員、副主任調度員、幫工程司、調度員、工務員、副調度員、課員、事
  務員、電報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兼任)、司事、電報佐理、汽車
  司機、運務工等各若干人;七堵調車場並置總務主任、輸送主任、運轉
  主任、副站長、勞工安全管理員、勞工衛生管理員(兼任)、站務員、
  電報員、站務佐理、電報佐理、運務工等各若干人。
  各運務段並置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專任或兼任)、營運稽查、主任事
  務員、車班主任、車班管理員、勞工安全管理師(兼任)、勞工安全衛
  生管理員(兼任)、站長、站務主任、替班站長、副站長、列車長、事
  務員、車長、站務員、電報員、站務佐理、電報佐理、運務工、汽車司
  機等各若干人,其人數均另以預算員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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