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地政處土地重劃工程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4月17日

所有條文

  臺灣省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或協助各縣(市)政府辦理農地與
  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工程規劃設計及都市計劃樁測定,特設土地重劃工
  程局(以下簡稱本府)隸屬本府地政處。

  本局置局長,承本府地政處處長之命綜理局務;置副局長襄理局務。

  本局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市地重劃工程組掌理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工程規劃、設計、監工等
      之策劃、檢核及督導等事項。
  二、農地重劃工程組掌理農地重劃及農漁村社區更新改善工程規劃、設
      計、監工之策劃、檢核及督導等事項。
  三、測量工程組掌理都市計畫測量釘樁及地形圖與地籍等測量工程之策
      劃、檢核及督導等事項。
  四、行政室掌理文書、事務、財產、管理、出納、研考、新聞、公共關
      係、發包及不屬於其他組室事項。

  本局置主任秘書、總工程司、正工程司、組長、主任、副工程司、幫工
  程司、工程員、課員、辦事員、書記。

  本局為辦理土地重劃工程工作,得設工程隊,每隊各置隊長一人;各工
  程隊並得視業務需要設工務所,各工務所置主任一人,其所需員額均由
  本局員額內派充之。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課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務,並兼辦
  統計事務。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課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課員,依法辦理政風業務。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局訂定,報本府地政處備查。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