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或協助各縣(市)政府辦理農地與
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工程規劃設計及都市計劃樁測定,特設土地重劃工
程局(以下簡稱本府)隸屬本府地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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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局長,承本府地政處處長之命綜理局務;置副局長襄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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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市地重劃工程組掌理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工程規劃、設計、監工等
之策劃、檢核及督導等事項。
二、農地重劃工程組掌理農地重劃及農漁村社區更新改善工程規劃、設
計、監工之策劃、檢核及督導等事項。
三、測量工程組掌理都市計畫測量釘樁及地形圖與地籍等測量工程之策
劃、檢核及督導等事項。
四、行政室掌理文書、事務、財產、管理、出納、研考、新聞、公共關
係、發包及不屬於其他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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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主任秘書、總工程司、正工程司、組長、主任、副工程司、幫工
程司、工程員、課員、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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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為辦理土地重劃工程工作,得設工程隊,每隊各置隊長一人;各工
程隊並得視業務需要設工務所,各工務所置主任一人,其所需員額均由
本局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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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課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務,並兼辦
統計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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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課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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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課員,依法辦理政風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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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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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局訂定,報本府地政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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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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