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勞工處勞工教育學苑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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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省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臺灣省勞工教育、訓練、技能檢定
  、講習及提供全省勞工事務有關人員多元性服務,特設勞工教育學苑(
  以下簡稱本學苑)隸屬於本府勞工處(以下簡稱勞工處)。

  本學苑置主任,承勞工處處長之命,綜理學苑業務,置副主任,襄理苑
  務。

  本學苑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活動組:掌理各項勞工教育、職業訓練、技能檢定、講習等課程之
      洽辦,及勞工在職訓練、第二專長訓練、婦女就業訓練、函授、社
      會教育或其他相關訓練、育樂活動等之規劃、設計、執行事項。
  二、服務組:
  (一)辦理各項勞工福利工作。
  (二)掌理闈場、住宿、餐飲及各項育樂設施之管理、服務事項。
  三、行政組:
  (一)掌理各項硬體設施之維修及安全維護,休閒活動器具、行政設備
        及財產之採購管理。
  (二)辦理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公共關係、業務宣導及其他
        不屬各組之事項。

  本學苑置組長、技士、組員及辦事員。

  本學苑置會計員,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本學苑置人事管理員,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本規程所列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本學苑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學苑定之,報請勞工處備查。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