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儒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1月08日

所有條文

  本規程依據臺儒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章程第三十
  四條規定訂定之。

  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會之決議,綜理公司業務,並置協理一
  人輔佐之。

  本公司設下列各部、室,分掌有關事項:
  一、編輯部:掌理編輯、出版、製作及發行事項。
  二、營業部:掌理各級學校教科書與各類文化教育用品之經銷及配售、
      提供文教育樂休閒等服務及其他有關總經銷委託代辦事項。
  三、倉儲部:掌理教科書、各類物品之儲運配發、倉儲管理、勞工安全
      與衛生等事項。
  四、行政室:掌理文書、出納、庶務、研考、租賃、警衛及不屬其他各
      部室之事項。

  本公司置總編輯一人、經理二人、主任一人、課長三人,並置編審、勞
  工安全衛生管理員、編輯、企劃員、課員、營業員、創儲員、事務員、
  營業助理員、倉儲助理員、書記各若干人,其人數另以預算員額定之。

  本公司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課員若干人,其人數另以預算員額
  定之,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務,並兼辦統計事務。

  本公司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業務。

  本公司職員之派免,除總經理、協理、會計人員、人事人員另有規定外
  ,總編輯、經理、主任等職務由總經理提報董事會核定,餘由總經理核
  定。

  本公司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公司訂定,報臺灣省政府備查。

  本規程自報准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