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0月12日

條文關聯

  鄉鎮縣轄市公所之組織,由省政府訂定準則,報內政部備案。
  鄉鎮縣轄市公所應依前項準則,訂定組織規程,報請縣政府轉報省政府
  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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