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縣轄市民代表、鄉鎮縣轄市長及村里長任期屆 滿或出缺應改選或補選時,如因特殊事故,得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 縣市議員、縣市長依前項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由省政府報請內政部核 准後辦理。 鄉鎮縣轄市民代表、鄉鎮縣轄市長、村里長依第一項延期辦理改選或補 選,由各該縣市政府報請省政府核准後辦理。但其屬於全省性者,由省 政府逕行決定,報請內政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