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行政院八十三年八月四日台八十三內字第三0二五二號函送「災害防
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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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任務:
為有效推行災害應變措施,臺灣省政府成立「臺灣省○○颱風災害防
救中心」,其任務如下:
一、綜合調整各有關機關根據「災害防救方案」所實施之災害應變措施。
二、執行處理緊急災害之應變措施。
三、在災害區域內需要迅速適當實施災害應變措施時,對有關機關首長及
機關做必要之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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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組織:
一、組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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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長│
└┬───────┘
│┌───────┐
││召開省防災會報│
││ (決定省災害處│
││理中心名稱、所│
││轄區域、場所、│
││期間) │
│└───┬───┘
│ │
┌┴────┴──┐ ┌───────────────┐
│成立臺灣省○○颱├──┤臺灣省○○颱風災害防救中心成員│
│風災害防救中心 │ ├───────────────┤
└────────┘ │指揮官:省長 │
│副指揮官:副省長 │
│執行長:秘書長 │
┌──────┐ │副執行長:副秘書長 │
│需要執行災害│ │中心成員: │
│應變對策之指│ │ 秘書處、民政廳、財政廳、教育│
│定行政機關及│ │廳、建設廳、農林廳、警政廳、社│
│指定公共事業│ │會處、交通處、衛生處、新聞處、│
│均成立「緊急├──┤地政處、兵役處、勞工處、環境保│
│應變小組」 │ │護處、糧食處、住宅及都市發展處│
│ │ │、文化處、水利處、消防處、物資│
│ │ │處、主計處、林務局、水土保持局│
│ │ │、漁業局、鐵路管理局、公務局、│
│ │ │礦務局、自來水公司、軍管部、中│
└──────┘ │華電信公司、電力公司 (廳、處、│
│局、部高階人員中派兼) │
└───────────────┘
二、颱風災害防救中心組織
颱風災害防救中心係臨時任務編組,由指揮官、副指揮官、執行長、
副執行長及其他成員所組成。指揮官由省長擔任,副指揮官由副省長
擔任、執行長由秘書長擔任、副執行長由副秘書長擔任。中心成員由
各級開設任務編組單位派員擔任。
中心之成員,除執行本機關與該災害有關事項外,並與其他關係廳、
處、局保持密切聯繫,策劃應變對策,採取必要之措施,並向指揮官
報告。
三、廳、處、局首長對被任命為颱風災害防救中心成員,得授予其實施災
害應變對策所需之權限。但指揮官得指揮該授權成員權限之行使。
四、緊急應變小組
颱風災害防救中心成立時,各參與編組作業廳、處、局應同時於內部
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以執行防救中心所交付之災害防救任務,或
主動執行其業務範圍內有關之災害防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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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成立、撤除時機:
一、颱風災害防救中心成立時機:
(一)省長指示或省防災會報指示成立時。
(二)中央氣象局發布颱風警報時(區分為三級開設)。
1.三級開設時機: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預計二十四小
時後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
2.二級開設時機: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預計十
八小時後暴風圈接觸本省陸地)。
3.一級開設時機: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預計二
小時後暴風圈將接觸本省陸地。
二、颱風災害防救中心撤除時機:
(一)省長指示撤除時。
(二)中央氣象局解除臺灣省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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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作業方式:
一、颱風災害防救中心設於消防處,辦理災害之防救事宜。
二、災害防救中心成立或撤除時,消防處應立即以通報單報告臺灣省政府
並通知各編組廳、處、局及相關單位進駐或撤離防救中心作業,有關
進駐單位及作業人員規定如下:
(一)三級開設:消防處人員編組,全天候掌握颱風動態。
(二)二級開設:民政廳、建設廳、農林廳、社會處、警政廳、交通處
、衛生處、新聞處、環境保護處、兵役處、住都處、水利處、消
防處、漁業局、水土保持局、林務局、鐵路管理局、公路局、軍
管部、自來水公司、臺灣電力公司、中華電信公司等單位,業務
承辦科(室)主管、承辦人進駐,進行防災準備、防災宣導等事
項並密切注意颱風動態。
(三)一級開設:民政廳、教育廳、建設廳、農林廳、社會處、警政廳
、交通處、衛生處、新聞處、地政處、兵役處、勞工處、環境保
護處、糧食處、住都處、文化處、水利處、物資處、消防處、漁
業局、水土保持局、林務局、礦務局、鐵路管理局、公路局、軍
管部、自來水公司、臺灣電力公司、中華電信公司等單位,副首
長率業務承辦科(室)主管、承辦人進駐,嚴密監視颱風情勢,
如發生災害,及時彙整災情,處理災害。
(四)秘書處、財政廳、主計處等單位,於後續作業期間,由業務單位
視情況建議指揮官增派進駐,配合執行各項救災工作。
三、通知各編組單位派員參加防救中心編組作業後,立即由指揮官或副指
揮官召開災害防救準備會議,瞭解各單位緊急應變小組準備情形,指
示採取必要防範措施。
四、災害發生時,各編組單位進駐人員依權責執行應變措施,並隨時向指
揮官報告執行情形。
五、災害防救中心撤除後,各項善後措施各單位依權責繼續辦理,縣(市
)政府並應於二日內,將初步災情及處理情形送消防處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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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作業單位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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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業務職責 │
├───┼──────────────────────────┤
│秘書處│有關單位災害防救及應變事項依各組業務性質督導及文稿審│
│ │查。 │
├───┼──────────────────────────┤
│民政廳│一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有關災情查報、災民收容事項。│
│ │二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有關古蹟防災事項。 │
│ │三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協同有關單位辦理罹難者處理有│
│ │ 關事項。 │
│ │四 協助宗教、慈善團體及機構協助救濟、救助事宜。 │
│ │五 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
├───┼──────────────────────────┤
│財政廳│一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有關災害稅捐減免事項。 │
│ │二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工、商業資金融通事宜。 │
│ │三 其他有關財政事項。 │
├───┼──────────────────────────┤
│教育廳│一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救災借用校舍及校舍損壞之整修│
│ │ 。 │
│ │二 其他教育有關事項。 │
├───┼──────────────────────────┤
│建設廳│一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有關營建工程災害搶救有關事宜│
│ │ 。 │
│ │二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對受災建築物及相關設施之處理│
│ │ 有關事項。 │
│ │三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災害時動員相關專家技術人員及│
│ │ 營繕機械協助救災有關事項。 │
│ │四 配合辦理漏油、漏氣緊急處理相關事宜。 │
│ │五 其他有關建設事項。 │
├───┼──────────────────────────┤
│農林廳│一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有關農林漁牧業災害緊急搶救及│
│ │ 災情查報事項。 │
│ │二 其他農林漁牧業有關事項。 │
├───┼──────────────────────────┤
│社會處│一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臨時災民收容及人員傷亡、失蹤│
│ │ 、住屋倒毀救助事宜。 │
│ │二 督理有關社會福利機構辦理災害防救事宜。 │
│ │三 其他有關社會救助 (濟) 事項。 │
├───┼──────────────────────────┤
│警政廳│一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災害預報、警報及災情蒐集通報│
│ │ 。 │
│ │二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有關災區警戒、緊急疏散事項。│
│ │三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交通管制事項。 │
├───┼──────────────────────────┤
│交通處│一 督導鐵路局、公路局辦理道路、橋樑緊急搶修有關事宜│
│ │ 。 │
│ │二 督導臺灣汽車客運公司辦理防救災害車輛之調配。 │
│ │三 督導各埠防救災害有關事宜。 │
│ │四 其他有關災害時交通安全事項。 │
├───┼──────────────────────────┤
│衛生處│一 督導縣 (市) 政府執行救護及緊急醫療事項。 │
│ │二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災後家戶消毒、衛生改善之輔導│
│ │ 及傳染病之預防事宜。 │
│ │三 其他有關衛生事項。 │
├───┼──────────────────────────┤
│新聞處│一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有關災情及救災新聞之發布宣導│
│ │ 事項。 │
│ │二 其他有關新聞事項。 │
├───┼──────────────────────────┤
│地政處│一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橋樑之搶│
│ │ 修、搶險事項。 │
│ │二 其他有關地政事項。 │
├───┼──────────────────────────┤
│兵役處│協調國防部及相關軍事單位支援救災事項。 │
├───┼──────────────────────────┤
│軍管部│協調派遣各地區軍事單位支援兵力、裝備執行救災事項。 │
├───┼──────────────────────────┤
│勞工處│一 督導縣 (市) 政府對災民之就業輔導事項。 │
│ │二 督導縣 (市) 政府有關勞工災害之處理事項。 │
├───┼──────────────────────────┤
│環境保│一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災區消毒、廢棄物清理及汙泥之│
│護處 │ 消除、排水溝、垃圾堆 (場) 及戶外公共場所之清毒。│
│ │二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消毒藥品器材之支援供應。 │
│ │三 其他有關環保事項。 │
├───┼──────────────────────────┤
│糧食處│一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糧食供給、運用事項。 │
│ │二 督導所屬單位辦理糧食倉儲、物資災害查報及處理事項│
│ │ 。 │
│ │三 其他有關糧食事項。 │
├───┼──────────────────────────┤
│住宅及│一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市區、道路橋樑及下水道災情查│
│都市發│ 報。 │
│展處 │二 其他有關都市發展事項。 │
├───┼──────────────────────────┤
│文化處│一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文物防災有關事項。 │
│ │二 其他有關文化事項。 │
├───┼──────────────────────────┤
│水利處│一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防洪設施及農田水利會灌溉系統│
│ │ 之搶修、搶險。 │
│ │二 督導各水門、抽水站辦理救災整備事宜。 │
│ │三 督導水利、自來水緊急搶修事項。 │
│ │四 其他有關水利事項。 │
├───┼──────────────────────────┤
│消防處│一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災害預報、警報及災情蒐集彙整│
│ │ 及通報。 │
│ │二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有關防救設施整備事宜。 │
│ │三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災害搶救事宜。 │
│ │四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民眾救護及重大傷亡查報有關事│
│ │ 項。 │
├───┼──────────────────────────┤
│物資處│一 督導縣 (市) 政府物資儲備、運用、供給事項。 │
│ │二 其他有關物資供給事項。 │
├───┼──────────────────────────┤
│主計處│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災害搶救、緊急應變相關經費編核籌│
│ │措等事項。 │
├───┼──────────────────────────┤
│林務局│一 督導縣 (市) 政府有關林木損失調查事項。 │
│ │二 其他有關林務事項。 │
├───┼──────────────────────────┤
│水土保│一 督導縣 (市) 政府辦理山坡地範圍內治山防洪野溪工程│
│持局 │ 搶修、搶險。 │
│ │二 其他有關水土保持事項。 │
├───┼──────────────────────────┤
│漁業局│一 督導縣 (市) 政府有關漁港、漁塭、漁船之搶救 (修) │
│ │ 及災情查報事項。 │
│ │二 其他有關漁業事項。 │
├───┼──────────────────────────┤
│鐵路管│一 督導所屬單位進行鐵路緊急搶修有關事宜。 │
│理局 │二 其他有關鐵路事項。 │
├───┼──────────────────────────┤
│公路局│一 督導所屬單位進行公路、橋樑緊急搶修有關事宜。 │
│ │二 其他有關公路事項。 │
├───┼──────────────────────────┤
│礦務局│一 督導縣 (市) 政府及礦場對有關礦場災害之搶救 (修) │
│ │ 事項。 │
│ │二 其他有關礦業事項。 │
├───┼──────────────────────────┤
│電力公│一 督導縣 (市) 所屬單位進行電力緊急搶修有關事宜。 │
│司 │二 其他有關電力事項。 │
├───┼──────────────────────────┤
│自來水│一 督導縣 (市) 所屬單位進行自來水供水設備緊急搶修有│
│公司 │ 關事宜。 │
│ │二 其有關緊急供水事項 (包含發生災害時之緊急醫療、消│
│ │ 防用水等) │
├───┼──────────────────────────┤
│中華電│一 督導縣 (市) 所屬單位進行電信緊急搶修有關事宜。 │
│信公司│二 其他有關電信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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