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祭祀公業土地清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祭祀公業土地後申報案於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或異議人未於前條規定期限
  內提出法院受理訴訟之證明者,縣(市)政府(民政單位)應即發給祭
  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其向法院起訴者,依確定判決辦理。
  前項派下全員證明書,包括現派下全員名冊、派下全員系統表及土地清
  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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