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醫療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5月17日

編章節條文

第四章  附則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一]14Ⅰ(2)<4>
臺灣省政府公報八十一年夏字七十期 4頁
@[附表二]14Ⅰ(2)<8>
臺灣省政府公報八十一年夏字七十期 5頁
@[附表三]14Ⅰ(6)<2>
臺灣省政府公報八十一年夏字七十期 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