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嘉義機械廠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2月08日

所有條文

  本規程依據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組織規程第
  七條之規定訂定之。

  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嘉義機械廠(以下簡稱本廠)置廠長一人
  受公司之指揮監督,綜理廠務,副廠長一人,襄理之。

  本廠設左列各場、室、課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製作一場:掌理一般機械構件加工、修理、裝配作業。
  二、製作二場:掌理食品化工及能源產業機械、港埠載卸裝運、機具車
      輛製造、裝配作業。
  三、製作三場:掌理鋼鐵結構及環境工程設備機械製造、裝配作業。
  四、技術室:掌理新產品之開發設計製圖,新種業務之研究發展,品質
      管制及品質保證制度之協調執行。
  五、行政室:掌理文書、出納、資產管理、事務、醫務、公共關係、印
      信、檔案保管、倉儲保管及其他不屬各課室事項。
  六、業務課:掌理成本估算、報價、業務承接、產品推銷、市場調查、
      工程訂約、廠商登記、器材採購、工程交貨、運輸及財務調度。

  本廠置工場主任三人(製作一場、製作二場、製作三場),室主任二人
  (技術室、行政室)課長一人,並置正技術師、技術師、副技術師、助
  理技術師、技術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課員、辦事員、書記各若干
  人,其人數另以預算員額定之。

  本廠為因應廠外施工業務需要,得設臨時工務所。

  本廠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並置佐理員若干人,其人數另以預算
  員額定之,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務,並兼辦統計事務。

  本廠設人事管理員、人事助員各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
  務。

  本廠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廠訂定,報請上一級機構備查。

  本規程自報准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