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訓練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70年02月25日

所有條文

  本規程依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第九條之規定訂定之。

  本所置主任一人,承總經理之命綜理所務。

  本所設左列各組分掌各有關事項:
  一、教務組:掌理員工訓練教務計畫、課程編配、講師遴聘、輔導考核
      等有關教務事項。
  二、行政組:掌辦文書、庶務、出納等有關行政事務事項。

  本所置組長二人,並置輔導員、組員各若干人,其人數另以預算員額表
  定之。

  本所設主計員一人,兼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項。

  本所設人事管理員、人事助理員各一人,均為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
  及人事查核事項。

  本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所擬定,報上一級機關核定之。

  本規程自報准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