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4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暨所屬各機構職員之任用準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其任免程
  序,除總經理、副總經理於本公司章程已有規定,會計、人事、政風人
  員另有規定外,主任秘書、經理、主任、專門委員等職位,由總經理提
  報董事會通過,依規定程序令派,餘由總經理依臺灣省交通事業人員任
  用程序之規定辦理之(會計、人事、政風除依該條例取得相當資位者外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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