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暨所屬各機構職員之任用準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其任免程 序,除總經理、副總經理於本公司章程已有規定,會計、人事、政風人 員另有規定外,主任秘書、經理、主任、專門委員等職位,由總經理提 報董事會通過,依規定程序令派,餘由總經理依臺灣省交通事業人員任 用程序之規定辦理之(會計、人事、政風除依該條例取得相當資位者外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