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依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組織規程第十
條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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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票證所(以下簡稱本所)置主任一人,承本公司總經理之命,受
本公司會計主任業務督導,綜理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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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設左列各課:
一、作業課:掌理各項票證之計畫及管制、印發作業事項。
二、供應課:掌理材料供應、票據運送及有關行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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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置課長二人,並置幫工程司、工務員、監工員、課員、辦事員、雇
員、業務士、技術士等各若干人,其人數另以預算員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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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務,並兼辦統計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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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置人事管理、人事助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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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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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分層負責明細表由主任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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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經董事會通過,報請臺灣省政府核准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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