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原馬祖酒廠勞工工作規則進用之技工、工友、女工、工人轉調本公司者 ,其服務年資、薪資、保險、退休、資遣、撫卹、勞動條件及其他福利均 應予保障。 本公司現職具公務人員身分者,應於本自治條例施行日起三年內轉調其他 公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