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馬祖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9日

條文關聯

依原馬祖酒廠勞工工作規則進用之技工、工友、女工、工人轉調本公司者
,其服務年資、薪資、保險、退休、資遣、撫卹、勞動條件及其他福利均
應予保障。
本公司現職具公務人員身分者,應於本自治條例施行日起三年內轉調其他
公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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