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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使重度以上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及身心障礙團體,充分了解
    地區相關資訊,善加運用資訊,並倡導正當休閒娛樂活動,促進彼此
    互動與情誼,提供重度以上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及身心障礙團體活動
    空間裝設有線電視,特訂定本計畫。

二、補助對象: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之重度以上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
  (二)地區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團體,且會務運作正常者。

三、補助標準:
  (一)首次安裝費用(一般地區用戶安裝費用由名城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自行吸收,若屬偏遠地區用戶需增加線路安裝費用者由本府補助
        )。
  (二)重度以上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收視費用以月繳者,補助每月收
        視費用百分之八十;收視費用以年繳者,補助每年收視費用百分
        之八十。收視費得以年繳方式辦理之,每年得申請乙次。
  (三)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收視費用以月繳者,補助每月收視費
        用百分之九十;收視費用以年繳者,補助每年收視費用百分之九
        十。收視費得以年繳方式辦理之,每年得申請乙次。

四、申請程序:
  (一)重度以上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
        1.符合申請資格者,檢附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
        2.鄉鎮公所查核後送本府社會局複核通過後辦理補助款核撥。
  (二)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檢附相關文件逕向本府社會局申請。

五、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二)支出原始憑證
  (三)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四)主管機關同意核備函(首次申請免附)

六、注意事項:
  (一)以重度以上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本人為申請人,申請人無法親自
        辦理時得委由他人代辦。但必須以重度以上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
        實際居住處所裝設有線電視為原則。
  (二)已完成首次安裝程序者,不得重複申請安裝費用補助。
  (三)為期補助款項確實應用於受補助個人(團體),申請單位應檢具
        申請人或社團名義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以利本府補助款項之撥
        付。
  (四)申請單位應於年度內辦理補助款之申請,逾越該年度即不予受理
        申請。
  (五)已獲補助之個人(團體),應於其明顯處所張貼「本場所有線電
        視收視費用係接受金門縣政府補助」字樣,未依規定張貼,經查
        核屬實列入不符合補助對象,日後不得再提出申請。

七、經費來源:由本府年度相關費用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