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低碳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

條文關聯

為推動低碳旅遊,本府得補助旅遊業及旅宿業等觀光產業。
前項補助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由本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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