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連江縣馬祖酒廠組織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廠於東引地區設東引分廠,辦理酒類生產相關事宜。東引分廠置主任,
其所需工作天人員就本自治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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