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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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5月19日

制定依據

1.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84.08.09制定) 中華民國93年4月7日
  自候選人完成登記日起,至選舉投票日之翌日止,國家安全局應協同有
  關機關掌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之安全維護事項;
  其安全維護實施辦法,由國家安全局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