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局隸屬於國家安全會議,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及特種勤務之
策劃與執行;並對國防部軍事情報局、電訊發展室、憲兵司令部、行政
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所主管之有關國家
安全情報事項,負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之責。
前項有關國家安全情報工作之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事項之規定及其相
關運作之辦法,由國家安全局另定之。
〔立法理由〕 一、配合海岸巡防署法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之制定公布,爰將海
岸巡防司令部修正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原條文並配合第二項之增
列,移列為第一項。
二、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增列第二項,以符法律授權明確性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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