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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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報酬支給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3月20日

制定依據

1. 行政程序法 中華民國88年2月3日
  證人或鑑定人得向行政機關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鑑定人並得請求相
  當之報酬。
  前項費用及報酬,得請求行政機關預行酌給之。
  第一項費用,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